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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6年4月19日

預購訂金條款與細則

本預購訂金條款與細則(以下簡稱「本條款」)規範於 vetrinamia.com(以下簡稱「本平台」)上刊登之產品的預購訂金支付事宜。支付訂金即表示您同意受本條款約束。請於繼續前仔細閱讀本條款。

本條款適用於全球所有客戶,包括但不限於歐盟、法國、日本、韓國、台灣、香港、新加坡、中國大陸、美國、澳洲、紐西蘭、馬來西亞、印尼、菲律賓、越南、泰國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之客戶。特定司法管轄區之補充條款載於附件1。

1. 定義

「本公司」、「我們」係指 Vetrina Mia Limited,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並營運 vetrinamia.com 平台之公司。

「客戶」、「您」係指任何透過本平台支付預購訂金之個人或實體。

「產品」係指本平台上列示為可供預購之任何商品。

「預計交付期間」係指本公司預期寄送產品之大致時間範圍,並於支付訂金時顯示於產品頁面。

「尾款發票」係指當產品準備出貨時,就剩餘90%零售價格所開立之發票。

「訂金」係指為保留預購候補名單順位而支付之產品標示零售價格10%款項。該訂金構成法國法律(《消費法典》)所稱之 arrhes,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稱之「訂金」(reservation deposit),但不構成「定金」(earnest money)。

2. 訂金性質

2.1. 訂金為可退款之預約款項,用以保留您於所選產品預購候補名單中的順位。

2.2. 訂金金額為支付時產品標示零售價格之10%。

2.3. 訂金不構成完成購買。在尾款發票已全額支付且產品已出貨前,所有權不會轉移。

2.4. 支付訂金不保證特定交貨日期。預計交付期間係基於手工製作流程之生產預估,可能有所調整。請參閱第5條(預計交付及生產時程)。

2.5. 在尾款發票開立前,訂金可隨時全額退款。請參閱第4條(取消與退款政策)。

3. 支付訂金

3.1. 若要支付訂金,您必須選擇本平台上標示為可預購之產品,並完成結帳流程。

3.2. 在完成訂金支付前,本平台將向您顯示以下資訊,您須審閱並接受:

(a) 產品完整描述;

(b) 產品總零售價格(包含適用稅項);

(c) 訂金金額(零售價格之10%);

(d) 預計交付期間;

(e) 取消與退款政策;

(f) 適用之冷靜期及撤回權(法律要求時);以及

(g) 投訴與爭議解決程序。

3.3. 成功支付訂金後,您將收到確認電子郵件,其中包含第3.2條所列之全部資訊,以及唯一訂單編號。

3.4. 本公司保留自行決定拒絕接受訂金之權利;如有此情況,任何已收款項將於14個工作日內全額退款。

4. 取消與退款政策

4.1. 在尾款發票開立前,您可隨時取消預購並要求全額退還訂金,無須提供理由,亦不收取任何罰金或費用。

4.2. 如欲取消,請以您的訂單編號聯絡 care@vetrinamia.com,或使用您於本平台帳戶中的取消功能。

4.3. 取消後,我們將於以下期間內退還訂金至原付款方式:

(a) 韓國:於收到取消申請後3個工作日內啟動退款;

(b) 法國及歐盟:於收到取消申請後14個日曆日內啟動退款;

(c) 美國:於收到取消申請後7個工作日內啟動退款;

(d) 其他所有司法管轄區:於收到取消申請後14個工作日內啟動退款。

4.3A. 退款將退回至原付款方式。自我們啟動退款後,依您的銀行或付款服務提供者不同,款項可能需7至10個工作日才會顯示於您的帳戶。本公司不對第三方支付處理商或金融機構造成之延誤負責。

4.4. 如本公司因任何原因無法履行預購(包括但不限於生產限制、材料短缺或產品停產),我們將通知您,並於第4.3條所載期間內全額退還訂金。

4.5. 如尾款發票已開立且您已支付餘額,您的權利將受本平台另行提供之《退貨與退款政策》規範。

5. 預計交付與生產時程

5.1. 每項產品頁面將於支付訂金時顯示預計交付期間。該期間僅為生產預估,因手工製作性質而可能調整。

5.2. 本公司所有產品均於義大利透過獨立工坊製作。生產時程取決於材料採購、手工製作流程及品質檢驗,因此可能有所不同。

5.3. 如預計交付期間發生變更,我們將以電子郵件通知您以下事項:

(a) 修訂後之預計交付期間;

(b) 取消預購並獲得全額訂金退款之選項;以及

(c) 依修訂後時程繼續保留於候補名單之選項。

5.4. 若我們依第5.3條發送通知後30個日曆日內未收到您的回覆,我們將視為您希望繼續保留於候補名單中。

5.5. 如任何預購之預計交付期間超過自支付訂金日起3個月,我們將定期提供進度更新。

6. 最終購買與付款

6.1. 當產品準備出貨時,我們將就剩餘90%零售價格開立尾款發票。

6.2. 尾款發票將寄送至與您帳戶關聯之電子郵件地址。您須於尾款發票日期起7個日曆日內完成付款。

6.3. 支付訂金時所列之零售價格即為適用價格。我們不會在接受訂金後提高價格。

6.4. 若於7個日曆日內未收到尾款付款,我們保留取消預購並將產品提供給下一位候補客戶之權利。在此情況下,訂金將全額退款。

7. 運送與交付

7.1. 產品將自義大利出貨(部分產品SKU則由我們位於香港之物流中心出貨)。

7.2. 除結帳頁面另有說明外,目的地國家適用之進口關稅、海關費用及地方稅費由客戶負擔。

7.3. 產品交付予承運人時,滅失風險即移轉予客戶。產品所有權於尾款發票全額支付後移轉予客戶。

8. 撤回權與冷靜期

8.1. 除第4.1條所載一般取消權外,部分司法管轄區依法賦予不可透過契約排除之冷靜期或撤回權。相關權利載於附件1,並係在第4條之外另行適用(而非取代第4條)。

8.2. 如適用法定冷靜期,該期間自支付訂金之日起算(就訂金而言),或自產品交付日起算(就完整購買而言),詳如附件1所載。

8.3. 本條款任何內容均不限制或排除客戶居住地司法管轄區中依法不得排除之任何法定消費者權利。

9. 資料保護

9.1. 與訂金相關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將依本平台所載《隱私政策》處理。

9.2. 本公司作為資料控制者,依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DPR)及客戶所在地適用之當地資料保護法律處理個人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日本 APPI、中國 PIPL、新加坡 PDPA、台灣 PDPA 及香港 PDPO。

10. 責任限制

10.1. 本公司就任何訂金相關事項之最高責任,以已支付之訂金金額為限。

10.2. 本公司對於因支付訂金或交付延遲所產生之任何間接性、衍生性或附帶性損害,不負責任。

10.3. 本條款任何內容均不排除或限制本公司因詐欺、故意不當行為、因過失造成之死亡或人身傷害,或其他依法不得排除之責任。

11. 不可抗力

11.1. 如因超出本公司合理控制範圍之外之情況,導致本公司延遲或無法履行本條款義務,本公司不負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疫情、政府限制、供應鏈中斷、罷工或戰爭行為。

11.2.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本公司將通知受影響之客戶,並提供取消訂單及全額退款之選項。

12. 準據法與爭議解決

12.1. 本條款受英格蘭及威爾斯法律管轄。作為消費者,您仍享有您居住國法律下所有強制性規定之保障。本條之法律選擇,包括本條款本身,不影響您援引該等強制性規定之權利。

12.2. 對於居住於歐盟之客戶:您可向您居住國之法院提起訴訟,並有權透過歐盟線上爭議解決平台提交爭議:https://ec.europa.eu/odr。

12.3. 對於其他所有客戶:除強制性當地法律另有要求外,因本條款所生之任何爭議,應提交英格蘭及威爾斯法院之非專屬管轄。

12.4. 本條任何內容均不妨礙客戶行使其司法管轄區下之任何強制性消費爭議解決權利。

13. 修訂

13.1. 本公司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之權利。任何修訂將公布於本平台,並於公布後30個日曆日生效。

13.2. 修訂內容不具追溯效力,已支付之訂金仍適用支付當時有效之條款。

14. 聯絡方式

如對您的預購訂金有任何問題、取消或投訴,請聯絡:

Vetrina Mia Limited

電子郵件:care@vetrinamia.com

網站:vetrinamia.com

 

附件1

特定司法管轄區條款

以下條款適用於居住於指定司法管轄區之客戶,並作為主條款之補充。如本附件與主條款有衝突,則就相關司法管轄區之客戶而言,以本附件為準。

A. 法國與歐盟

適用法律:
歐盟《消費者權利指令 2011/83/EU》;法國《消費法典》。

訂金分類:
該訂金構成法國《消費法典》第L214-1條所稱之 arrhes。任一方均可退出預購:如您退出,您將喪失訂金;如我們退出,我們將退還雙倍訂金。儘管如此,如第4.1條所述,作為商業政策,我們於客戶取消時仍將全額退還訂金。

撤回權:
您有權於產品交付後14個日曆日內,無須說明理由撤回本契約。就訂金本身而言,您可依第4.1條隨時取消。

交付:
如未指定預計交付期間,產品須於30個日曆日內交付(第L216-1條)。如我們未於預計交付期間內交付,您可設定新的合理期限;如我們仍未履行,您可取消並獲得全額退款。

B. 日本

適用法律:
《特定商取引法》。

退貨政策預設規則:
依據該法第15條之3,如賣方未清楚揭露退貨政策,則所有電子商務交易將適用預設8日退貨權。本公司已依法律規定,於本平台及《特定商取引法》揭露頁面清楚說明退貨與取消政策。因此,第15條之3之預設規定不適用。您就訂金之取消權受本條款第4條規範;已交付產品之退貨權則受本公司《退貨與退款政策》規範。

揭露事項:
依據該法,訂單確認將包含:產品描述、總價、訂金金額、付款方式、交貨時間、賣方身分及聯絡資訊,以及退款條件。

C. 韓國

適用法律:
《電子商務消費者保護法》。

撤回權:
您有權於支付訂金後7個日曆日內,無須理由撤回預購並獲得全額退款(第17條)。

退款時間:
取消後,我們將於3個工作日內啟動退款。依您的付款服務提供者不同,款項可能需額外7至10個工作日才會顯示於您的帳戶。

D. 台灣

適用法律:
《消費者保護法》。

撤回權:
您有權於收到產品後7個日曆日內解除通訊交易契約(第19條)。就訂金本身而言,您可依第4.1條隨時取消。

E. 香港

適用法律:
《貨品售賣條例》(第26章);《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

冷靜期:
香港並無適用於網上購物之法定冷靜期。您的取消權受本條款第4條規範。

交付:
本公司確認,於接受訂金時,我們有合理依據相信可於預計交付期間內交付產品。

F. 新加坡

適用法律:
《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法》(CPFTA)。

冷靜期:
本交易可能適用5日冷靜期。您可於支付訂金後5個日曆日內取消並獲得全額退款。

退款時間:
取消後,我們將於14個工作日內啟動退款。依您的付款服務提供者不同,款項可能需額外7至10個工作日才會顯示於您的帳戶。

G. 中國大陸

適用法律:
《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民法典》第586至587條。

訂金分類:
該訂金構成「訂金」(reservation deposit/advance payment),不構成「定金」(earnest money),因此《民法典》第587條之雙倍返還規則不適用。

消費者權利:
第4條之退款程序不包含任何不合理條件。本公司不會對退款申請施加任何前置條件、費用或罰則。

H. 美國

適用法律:
FTC《郵購、網路或電話訂購商品規則》(16 CFR Part 435);適用之州消費者保護法律。

出貨時程:
本公司將於結帳時所載之預計交付期間內出貨。如未載明期間,則適用 FTC 預設30日期限。如我們無法於所述期間內出貨,我們將通知您,並提供取消及全額退款或同意修訂時程之選項。

冷靜期:
美國聯邦法並無適用於網路購物之一般冷靜期。您的取消權受本條款第4條規範。

I. 澳洲

適用法律:
《澳洲消費者法》(《2010年競爭與消費者法》第2附表)。

消費者保證:
《澳洲消費者法》提供不可排除之消費者保證。產品必須具有可接受品質、符合用途並與描述一致。如產品未符合消費者保證,您有權依據《澳洲消費者法》獲得補救(修理、更換或退款)。

冷靜期:
《澳洲消費者法》並未規定一般網路購物冷靜期。您的取消權受本條款第4條規範。

J. 紐西蘭

適用法律:
《1993年消費者保證法》;《1986年公平交易法》。

消費者保證:
《消費者保證法》提供關於可接受品質、符合用途及與描述一致之保證,且該等保證不得排除。

K. 馬來西亞

適用法律:
《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

交付:
如未指定交貨日期,產品須於合理期間內交付(第35條)。預計交付期間符合此要求。

L. 印尼

適用法律:
《1999年第8號消費者保護法》(UUPK)。

透明度:
本公司將依據 UUPK 第7條,就產品及預購條款提供正確、清楚且誠實之資訊。

M. 菲律賓

適用法律:
《菲律賓消費者法》(共和國法第7394號);《民法典》。

訂金分類:
該訂金不構成《民法典》第1482條所稱之定金(arras),而是可退款之預約付款。

N. 越南

適用法律:
《電子商務法》(修正後,2026年7月1日生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揭露事項:
於訂金交易前,已依越南電子商務透明度要求,揭露明確價格、交付條件及退款程序。

O. 泰國

適用法律:
《1979年消費者保護法》(佛曆2522年)。

不公平條款:
本條款不包含對消費者造成重大不平衡之條款。訂金可全額退款,取消不收取任何罰則。